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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退市!证监会出手 科创板首次
2023.04.21 21:50 科创板日报记者 陈美 黄心怡

《科创板日报》4月21日讯(记者 陈美 黄心怡) 今日,*ST泽达、*ST紫晶发布公告称,因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存重大违法行为,*ST泽达、*ST紫晶达成为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

公告发出后,《科创板日报》记者致电*ST泽达和*ST紫晶两家公司的证券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实际上,早在2022年11月,*ST泽达、*ST紫晶保就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问题,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彼时两家公司连续发布存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对应的,两家公司保荐券商也向大众致歉,东兴证券和中信建投分别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表示事件对公司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同时,中信建投发布公告称,作为*ST紫晶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拟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ST紫晶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而东兴证券暂无相关公告,但此前东兴证券回应称,投行业务未受影响。

*ST泽达、*ST紫晶分别被罚8600万、3800万元

*ST泽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据悉,证监会对*ST泽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40万元罚款;对时任*ST泽达董事长、总经理林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800万元罚款;对时任泽达易盛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泽达易盛财务行政中心主管、行政部副总监、监事、内审部负责人王晓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泽达易盛财务经理姜亚莉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同时,因在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对林应、应岚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紫晶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穆给予警告,并处以2164.26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处以1803.55万元罚款;对时任*ST紫晶董事、总经理钟国裕,时任*ST紫晶董事、财务总监李燕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罚款。

此外,对时任*ST紫晶监事、总经理助理黄美珊、时任*ST紫晶副总经理焦仕志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60万元-50万元不等罚款。

同时,证监会还对郑穆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罗铁威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钟国裕、李燕霞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斌律师指出,*ST泽达和*ST紫晶因证券发行文件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均触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目前,两家公司已收到上交所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续还有待上交所正式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战略跟投*ST泽达 保荐商东兴证券或赔掉承销保荐费

数据显示,*ST泽达、*ST紫晶分别于2020年6月、2020年2月上市,截至发布强制退市公告时上市均未满三年。

据创投通—执中数据显示,上市前,*ST泽达、*ST紫晶均有过融资。2015年,亿脑创新工场参与股权转让,以1.35元的价格受让600万股,投资成本为810万元,2020年随着*ST泽达的上市,该笔投资也让亿脑创新工场赚得盆满钵满。上市时,*ST泽达最高85元,即便存欺诈发行,*ST泽达也有4.14元,亿脑创新工场未亏损,但公司市值相比巅峰时已蒸发95%。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保荐券商,东兴证券旗下全资另类子公司“东兴投资”也参与了*ST泽达的战略跟投,获配103.90万股,价格为发行价19.49元,占比1.25%,锁定期两年。

2022年中报披露,东兴证券所持103.9万股限售股于2022年6月23日解禁。从时间上看,*ST泽达在2022年6月,已收到上交所关于*ST泽达的监管工作函,对公司及督导机构东兴证券和相关人员提出监管要求。

按照“解禁即卖出”的普通操作策略,2022年6月-9月,*ST泽达股价在13元-16元之间。自此,东兴证券另类子公司已全身而退,但是否赚钱不得而知。

根据泽达易盛上市相关公告,上市时募集资金4.05亿元,发行费用为6530.32万元。作为保荐券商的东兴证券,收取了4252.52万元的承销保荐费用。再加上上述战略跟投,东兴证券在*ST泽达项目上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保荐券商或承担连带责任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杨川平律师认为,由于是重大违法行为,保荐券商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杨川平律师表示道。

3月15日,记者了解到,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投资者诉*ST紫晶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对此,杨川平律师认为,参考之前的康美药业欺诈发行,该笔赔偿金额可能较大。**

另据李斌透露,上海金融法院今天已收到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泽达易盛、上市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责任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申请,且证监会此前已对泽达易盛的上市中介机构立案调查。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也对记者表示,无论是哪一种索赔,金额都不会小,除保荐收入没收以外,还要先行赔付。“目前中信建投已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东兴证券尽管没有表态,但也逃不过集体诉讼。在监管层面上,对券商的处罚也不可避免,后续在审项目也将特别对待从严审核。”

实际上,*ST泽达的集体索赔案已在进行中,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在2020年6月23日-2022年5月11日收盘前买入股票的,就可对保荐券商进行索赔。

在投行业务方面,王骥跃也表示,之前几家存在上市项目欺诈发行或者造假行为,诸如平安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等其投行业务都有影响。

记者看到,在康美药业造假、欺诈发行后,广发证券的投行业务较高峰掉了58.5%。2020年7月,广发证券因卷入康美药业造假案被暂停保荐资格6个月。受此影响,2020年和2021年,广发证券投行业务收入分别下降54.26%、34.28%。

李斌进一步强调,科创板自2019年设立至今,这两家是首批退市公司,而且都是因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于市场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

“对于发行人而言,更加需要敬畏市场,在上市申报和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过程中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杜绝侥幸心理。对于中介机构而言,更需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重要职责。” 李斌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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