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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险新规征求意见!拟扩大自主定价系数范围 优化调整基准费率 车主将迎这些利好
2024.04.19 09:50 财联社记者 夏淑媛

财联社4月19日讯(记者 夏淑媛) 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消费国,我国超2000万的新能源汽车车主迎来大利好。

据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为促进新能源车险降本增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中利好消费者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按照[0.5-1.5]执行;为强调纯风险保费在新能源车险定价中的作用,要求动态优化调整基准费率;为解决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用于网约车等营运用途的车辆投保难题,《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贴合市场需求,研究推出“基础+变动”组合的保险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将推动家用新能源车险保费下降,营运新能源车险保费上升,整体利好新能源车险承保盈利改善,同时解决保险公司对高风险车辆承保意愿低的问题。

拟优化调整新能源车险基准费率,自主定价系数范围向燃油车看齐

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和产业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新能源车险作为保障用户权益的重要配套产品,对于打消消费者的购买顾虑、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据悉,为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机制,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定价能力,《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按照[0.5-1.5]执行。

据悉,为增强财产保险公司的定价自主权,原银保监会早在2023年就将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为[0.5-1.5]。可以看出,新能源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已经向燃油车看齐。

中金公司研究部保险科技行业研究负责人毛晴晴表示,此前由于自主定价系数受限,很多用于经营网约车业务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公司无法给予其跟风险相当的保费水平,自主定价系数放宽将降低家用新能源车的保费,抬升营运车辆的保费。

二是丰富新能源商业车险产品。为支持行业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保障责任,有序增加产品供给,《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贴合市场需求,研究推出“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为兼职运营网约车的新能源车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在毛晴晴看来,明确承保新能源网约车,研究推出“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解决投保难题,或意在通过产品组合改善兼职网约车保费的定价精准度。

三是优化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基准费率。为发挥行业纯风险保费在定价中的基准作用,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和调整的常态化机制。《征求意见稿》支持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定期测算并适时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优化新车型的定价标准,提升定价精准度。

毛晴晴表示:“此前,新能源车险全行业承保亏损,原因包括营运车占比过高、出险率大幅高于燃油车等因素下保费充足度不够等问题,这一措施有助于改善上述情况。”

四是建立新能源车险兜底保障机制。为有效解决部分车辆投保难问题,实现愿保尽保,《征求意见稿》将推动行业研究建立高风险车辆兜底保障机制。据悉,保交所正在和监管讨论方案,研究设置行业机制,为高风险新能源车提供兜底保障,从而改善保险公司承保意愿。

鼓励探索风险减量服务创新,提高新能源车险经营数智化水平

为提升保险业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征求意见稿》鼓励行业经营主体探索新能源汽车风险减量服务创新,加强新能源汽车专业研究能力,提高新能源车险经营数智化水平。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支持行业开展新能源汽车零整比、安全指数等研究,定期向社会发布研究成果。加强跨行业交流合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优化和改进产品设计提供建议参考,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成本。

在提高新能源车险经营数智化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行业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加快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提高对新能源车的风险识别和精算定价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和优化业务流程实现降本增效。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鼓励行业经营主体以风险减量管理为切入点,持续完善服务体系。

例如,在电池检测、充电桩服务、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设备安装、车队托管和安全驾驶服务等方面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加快健全新能源车险业务生态。

在车车科技创始人兼CEO张磊看来,伴随车辆智能化、电动化的发展趋势,车险的产业链正在经历重塑和变革。新能源车企通过构建全流程数字化服务平台,从用户订车、交付、金融服务、加电、会员等服务全部实现了数字化,保险作为其中重要一环,自然嵌入车企的数字化系统中,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投保、续保、理赔服务。

不晚于6月1日实施,财险公司应合理设定自主定价系数均值及手续费率上限

为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策实施的时间,以及各方主体的责任。

在政策实施时间上,《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监管局应根据辖区内车险市场情况,稳妥确定辖区内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的实施时间和自主定价系数的回溯监管标准,并向金融监管总局备案,实施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6月1日。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监管局发挥引导作用,指导财产保险公司合理设定各地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均值和手续费率上限。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新能源车险各项监管要求,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新能源车险消费者的获得感。

保险业协会要制定并发布新能源车“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研究制定关于高风险新能源车兜底保障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新能源车零整比、安全指数等研究。

精算师协会要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商业车险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根据市场风险变化情况及时科学测算和发布新能源商业车险纯风险保费。

银保信公司要持续升级车险信息平台,为财险行业提供数据和系统支持,做好新能源车险的费率监测与预警。

上海保交所要持续建设完善新能源车险交易服务系统,为实施新能源车兜底保障提供配套系统支持。银保信公司和上海保交所要协同有关单位构建新能源车跨行业数据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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